《刑法志》称吕诲在阿云之狱中请“如述奏”(附议刘述),但《刘述传》及《吕诲传》则表明吕诲早于刘述上疏弹劾王安石,刘述上疏时是将其作为前例引用,吕诲并未附议刘述。是真的吗?
史书互异
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在记述阿云之狱的刑名争议时,称判刑部刘述请求中书、枢密院合议,“中丞吕诲、御史刘琦、钱𫖮皆请如述奏”。然而,《宋史·刘述传》中记载刘述率刘琦、钱𫖮反对王安石的上疏内容中明确写道:“吕诲等连章论奏,乞加窜逐。陛下虽许其请,安石独进瞽言,荧惑圣听”,证明刘述上疏时吕诲早已就相关事宜上奏,刘述实为引用吕诲前事。且《宋史·吕诲传》亦明言:“自诲罢去,御史刘述、刘琦、钱𫖮皆以言安石被黜”,说明吕诲罢官在先,不可能附议(请如述奏)在后,志、传之间在事件次序与附议关系上存在矛盾。
吕诲
关于吕诲在阿云之狱法理争论中是否附议刘述的记载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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