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袁盎鼂错列传》作「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地,收其枝郡」,《汉书·爰盎晁错传》作「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支郡」,两书用词与细节互异。是真的吗?

史书互异

关于窦婴与晁错的矛盾,《史记·袁盎鼂错列传》记载为:“迁为御史大夫,请诸侯之罪过,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地,收其枝郡。。奏上,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,莫敢难,独窦婴争之,由此与错有却。”而《汉书·爰盎晁错传》的记载则为:“迁为御史大夫,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支郡。奏上,上公卿列侯宗室,莫敢难,独窦婴争之,繇此与错有隙。”两书在具体用词和细节(“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地,收其枝郡。”与“削其支郡”)上存在差异。

窦婴

《史记》与《汉书》记削藩奏议用词互异,窦婴独争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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